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大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大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市政务管理局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各进驻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擅自与境外网络对接、禁止私自使用VPN代理翻墙,严禁登陆浏览违法网站或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四、工作时间禁止使用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单位网站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办公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6.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7.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8.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9.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0.擅自修改办事窗口业务计算机ip或mac地址。
七、各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2.对本单位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3.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
4.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处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