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惠民利民有成效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惠民利民有成效
市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始终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和使命,立足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不断丰富细化为民服务举措,践行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宗旨,构建起困难群众法治护航屏障。2022年至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案件1968件,为来电、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4300余人次,累计免收法律服务费用59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下联动,织密服务网络。一是建成市、县(区)、乡镇、村(社)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6个1”服务格局;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运行,热线平台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12348”四川法网与四川政务服务网完成对接,网络平台更加便民利民。打通站点之间、热线之间、网络之间信息“壁垒”,构建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指派,案件监督管理三大职能于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畅联畅通。二是利用“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工作站”,针对边远地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为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提供“无障碍通道”。三是持续畅通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交材料。
因时施策,扩大服务范围。一是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主动顺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新需求,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涉农纠纷,土地流转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迫切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建立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法律援助对口服务长效机制,将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个人的法律需求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及职工法律需求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其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诉讼、仲裁及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服务。
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提升法律服务专业性。根据不同受援人群案件特征,优选律师分别组建“农民工维权律师”“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等专业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二是提升法律服务规范性。贯彻落实《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等规范文件,细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要求,规范案件办理标准和服务要求,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提升法律服务便捷性。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无须提交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对已申请过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在1年内再次因其他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直接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调取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通过庭审旁听、卷宗抽查、投诉处理、回访受援人,征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办案人员意见,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实行案件监督与承办人员办案补贴挂钩,与律师年检注册挂钩,实现法律援助“零投诉、零差错”。五是加强部门联动。与人社、住建、工会、妇联、残联、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加大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丰富形式,加强普法宣传。结合重要节日、特殊时间点,加强与人社、工会、园管会等部门工作对接,及时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深入工地、厂区、大型餐馆和服务场所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一是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强化《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各界法治意识。二是利用妇女节、儿童节等节假日主题宣传活动,开设法律援助宣传点位和免费法律咨询点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全市群众明晰维权依据和途径,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三是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四川法网,安排值班律师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对来电群众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共同营造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