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1.实施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一等奖奖金标准为16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为8万元/项,三等奖奖金标准为3万元/项)

2.实施主体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3.设定依据

3.1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函[2018]95号)

3.2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府令第275号)

3.3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发成〔20143号)

4. 申报条件或标准

4.1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类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2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3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类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品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研发的成果经过3年以上的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除须满足以上申报条件外,还同时必须满足当年度省科技厅下发的提名工作通知文件明确的其他要求。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总数不超过300项。特等奖项目不超过1项(可以空缺),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类奖励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类奖励项目总数的25%。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类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5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5个。

6. 办理程序

提名推荐形式审查受理初评(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公示批准(省政府)授奖(省政府)。

7. 申报材料

7.1 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

7.2 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含1份原件)。

7.3 其他条件。具体以当年度科技厅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8. 承诺时限

 

    以当年度科技厅要求为准。

9. 收费标准

10. 联系方式

10.1 联系人:蒲江涛

10.2 联系电话:0812-3324633

10.3 办理地址: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9)

审核: 已审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