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氢成本申兑指南(其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申兑指南(其他)】

 

26.  降低用氢成本

26.1  支持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

一、事项基本信息

政策类别:奖补类

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申请对象:项目业主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绿氢(含液氢)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必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兑现标准: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直接相关的科技成果鉴定、查新报告、知识产权归属文件等证明材料

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26.  降低用氢成本

26.2  支持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

政策类别:奖补类

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氯碱副产氢、焦炉煤气等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必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兑现标准: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审核: 何静   责任编辑: 李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