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氢成本申兑指南(其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申兑指南(其他)】
26. 降低用氢成本
26.1 支持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绿氢(含液氢)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必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直接相关的科技成果鉴定、查新报告、知识产权归属文件等证明材料。
(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26. 降低用氢成本
26.2 支持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氯碱副产氢、焦炉煤气等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必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