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推广应用申兑指南(其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申兑指南(其他)】
27. 扩大推广应用
27.1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地注册并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新车);申报单位所购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实际投入本市运营;车辆需满足国家、四川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积分评价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如车辆类型、技术参数、核心零部件等);
2.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申报两次,年底申报一次,省级政策申报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1:1比例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入车辆情况(包括车辆数量,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厂,车辆底盘,车辆所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以及锂电池供应商列表等)。
(4)示范技术水平(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以及锂电池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以及锂电池技术指标等)。
(5)示范运营情况、商业模式和安全监管情况。
(6)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公告。
(7)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以及锂电池使用情况的佐证材料(采购发票、实物照片、检测报告等)。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8)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27. 扩大推广应用
27.2 支持提供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地注册(货源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有明确、稳定的货物运输需求,并与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方(可以是自有车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申报单位用于运输其货物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单车)在申报年度内累计加氢量超过3000公斤,加氢量数据需来源于本市合法运营的加氢综合能源站且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同一车辆不得重复用于不同货源企业申报此奖励。
3.申报单位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符合条件的按照1万元/年/辆的额度,给予货源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复印件(需明确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
(4)申报年度内,所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的清单(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运营单位)。
(5)申报年度内,由本市合法加氢综合能源站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符合条件车辆年度累计加氢量记录明细(需包含车牌号、每次加氢日期、加氢量Kg)及发票。
(6)货源企业关于车辆用于自身货物运输的说明及佐证(如运单、货物交接凭证以及运输费用付款凭证等材料)
(7)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27. 扩大推广应用
27.3 支持打造氢能监控应用平台服务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的企业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平台需实现对氢能制、储、运、加、用等环节关键设备设施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安全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设备投资额(用于平台建设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购置开发费、系统集成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规定。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4.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按涉氢装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平台上线实际运行证明。
(4)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用于氢能监控平台建设的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的投资清单及总额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平台建设投资构成明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6)平台功能详细说明文档(含架构图、功能模块介绍)。
(7)接入平台的高端氢能装备/设备清单及其先进性说明。
(8)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或相关安全评估报告。
(9)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27. 扩大推广应用
27.4 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多元化、场景产业化应用示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项目业主
(七)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氢储能、氢发电、氢冶金、氢焙烧、氢制氨和甲醇、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具有明确的示范意义和创新性;申报单位应用示范项目取得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2.项目所属企业在攀枝花市内注册,且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应为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项目所属企业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申报时限:每年年底前申报一次
(九)兑现标准:按涉氢装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0812-333669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47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钢城经贸大厦B座13层1320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新兴产业科)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申请材料
(1)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示范应用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4)涉氢装备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能够反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
(6)项目示范应用场景描述、技术特点、示范意义说明。
(7)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涉氢装备设备投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7. 扩大推广应用
27.5 氢气运输设备购置支持措施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四川省攀枝花市
(四)适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五)有效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攀枝花市内具有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七)申报条件: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从事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相关资质。
(八)申报时限:每年2次。一是对应省级奖补政策兑现时间;二是2025年至2027年每年年底。
(九)兑现标准:对专门从事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的企业,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东区0812—3327671、西区0812—5566613、仁和区0812—2911220、米易县0812—8880331盐边县0812—8654928、市本级0812-333967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0812-3506042
(十五)政策依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办规〔2025〕2号)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材料要求:复印件2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材料要求:复印件2份
(三)购置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设备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
材料要求:复印件2份
(8)真实性承诺书,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