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1.实施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报。

2.实施主体

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设定依据

3.1《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文件第四条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等有关规定。

3.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1号)等有关规定。

3.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决定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3.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文件。

3.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文件。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文件第四条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二)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三)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四)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五)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六)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除上述情形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4.2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文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补充通知:一、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二、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三、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文件第一条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三)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四)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条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视为建设成本不合理,可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第三条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印发的关于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财税〔2019〕53号文件第一条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5 2019年第76号文件第一条(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育托、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育托、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6.办理程序

初审资料受理办结

7.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易地建设的请示(红头文件)

(2)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原件1份)

(3)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核定资料(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4)建设单位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表》和证明文件(涉及减免情况提供该材料)

(5)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等相关材料(折叠成A4纸大小)

(8)委托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委托办理人、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同意建设项目易地建设的办公会会议纪要

8.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10.联系方式

10.1联系人:王淦鑫

10.2联系电话:0812-3339129

10.3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

审核: 张景帅    责任编辑: 李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