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1.实施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2018年度起特等奖奖金标准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为15万元/项)

2.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设定依据

3.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96号)

3.2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3.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

3.4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国科奖字[2019]37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2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候选单位。政府部门一般不应当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3 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奖励项目总数的1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

6.办理程序

提交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受理项目公布初评(网络或会议)评审初评结果公布初评通过项目考察、异议处理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会议审定报科技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授奖。

7.提名材料

7.1 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7.2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规定为准。

7.3 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8.承诺时限

以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通知为准。

9.收费标准

10.联系方式

10.1联系人:蒲江涛

10.2联系电话:0812-3324633

10.3办理地址: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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