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减免检验检测优惠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情形1: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执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检测,收费按我机构官网公示价格的50%执行。如相关部门对特定产品有其它收费政策的,则按其要求遵照执行。
(三)兑享条件:在优惠政策期间,由个体工商户提供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我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身份进行核实后,对满足优惠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优惠检测业务。
(四)注意事项:为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办理检测业务费用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单位)需与检验报告委托单位保持一致。
情形2: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校准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执行标准: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校准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三)兑享条件: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提供以下办理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注意事项:
1.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多次办理业务的,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
2.若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川质通”平台)公示价格与《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3〕177号)文件规定价格不一致时,按照较低价格的50%收取。
情形3: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执行范围: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委托检验费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