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减免检验检测优惠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情形1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2023726日至20241231日期间。

(二)执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检测,收费按我机构官网公示价格的50%执行。如相关部门对特定产品有其它收费政策的,则按其要求遵照执行。

(三)兑享条件:在优惠政策期间,由个体工商户提供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我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身份进行核实后,对满足优惠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优惠检测业务。

(四)注意事项:为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办理检测业务费用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单位)需与检验报告委托单位保持一致。

情形2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校准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2023726日至20241231日期间。

(二)执行标准: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校准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三)兑享条件: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提供以下办理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注意事项:

1.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多次办理业务的,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

2.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川质通平台)公示价格《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3177号)文件规定价格不一致时,按较低价格的50%收取。

情形3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一)执行时间:2023726日至20241231日期间。

(二)执行范围: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委托检验费的50%执行。

审核: 黄笙   责任编辑: 李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