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开展攀枝花市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开展攀枝花市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开展攀枝花市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攀枝花市位于长江上游,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内季节性高温干旱明显,水热矛盾突出,森林质量不高,植被恢复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全市造林绿化积极性,加快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修复速度,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造林绿化体制机制,提升森林质量,补齐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短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实施意见》奖补内容包括哪些?

补贴的林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补贴标准防护林4000元/亩,特种用途林3000元/亩,用材林2000元/亩奖补。

三、《实施意见》申报条件包括哪些?

   (一)《实施意见》有效期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主体

  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村、组或个人等造林社会主体。     (三)申报时间

  造林社会主体在造林前向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作业设计和补助申请。   

(四)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 造林前提交作业设计和补助申请;
  • 项目实施三年以上抚育管护达到作业设计标准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未达标的,县(区)验收年度顺延,最长不超过5年,5年不合格不再纳入补贴。
  • 项目验收合格。

(五)申报材料

造林补贴申请表(含项目作业设计)

   四、《奖补办法》申报流程有哪些?

造林社会主体在造林前向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作业设计和补助申请;申请批复同意后开展造林并实施三年以上的抚育管护;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作业设计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

   

审核: 黄笙   责任编辑: 李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