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补助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9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补助政策解读

 

为协调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建立我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机制,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的有关要求,印发了《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哪些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

由财政资金形成的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除涉密和国家有特殊要求限制外)必须加入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对新购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工作日内,按要求和规范纳入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

二、本办法中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分布在哪里?

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科研设施与仪器依托管理的所有法人单位。

四、本办法中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指什么?

开放共享指检测单位将所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服务的行为。

五、检测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如何进行共享共用?

检测单位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需要开展以下事情才能共享共用:

一是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制度;

二是公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目录、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提供服务;

是负责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维护及技术人员培养;

是配合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检测单位参与共享有哪些激励措施?

一是检测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后,可与四川省乃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并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开放,提高了检测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二是检测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是允许收取服务费,且服务纯收益的70%应用于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单位获得的收益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七、对共享不积极的检测单位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履行共享义务的或共享不积极的检测单位采取以下处罚:

一是不履行资源共享义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对共享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新购科研仪器报的财政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审核: 黄笙   责任编辑: 李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