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初次认定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4-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东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初步认定

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1. 培育、引导、扶持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营,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创业服务载体;

2.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环境和全方位服务;

3.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杠杆作用,促进区域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有效期

长期有效。

(二)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时间

每年1-12月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有合法的资质。创业孵化基地需运营1年以上,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3.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5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4.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5.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6.有明显的效果。近2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7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

(五)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3.近1年入驻创业实体(项目)名册、带动/吸纳就业人员名册以及项目孵化情况。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五部门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四、奖补内容

初次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补助5万元。对已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五、申报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主体向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2.联合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退役军人局、团区委等部门,对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实;

3.公示环节:审核合格的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5.后续管理:通过“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3年内不得再申报。

审核: 杨柳   责任编辑: 杨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