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奖补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6-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奖补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科学技术局、财政厅等有关省级部门会同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命名并给予资金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省级工作室是由我省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其主要职能职责是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方面,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应当是全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我省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省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如何申报项目?

每年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申报方案文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全市符合条件单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主管原则,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或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进行初审后向省人社厅推荐,省人社厅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四、获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后有哪些支持政策?

省人社部门对新评定的省级工作室,在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对新创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五、获评后建设管理有什么要求?

省级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省级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工作室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施设备。

六、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专利申请,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仅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除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还应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定期对大师工作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812-3325101,0812-3355945

审核: 杨柳   责任编辑: 杨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