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公 告
根据《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19〕2号)和《关于〈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机改 〔2019〕2号)要求,攀枝花市公安消防支队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至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公告之日起,市公安消防支队2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划转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地址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
盐边县、米易县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自行负责。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市区范围(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由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负责。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