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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7〕9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40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攀枝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攀委办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局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实践能力,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切实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局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局副县级以上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第五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局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局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编发学习会议纪要或简报、撰写学习报告和管理学习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七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党和国家以及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重要政策决议及会议精神,具体包括党的代表大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三)学习党的各项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中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维护和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党规党纪,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宪法等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文件。

(五)学习政务服务相关知识。学习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有关的最新经济、政治、社会、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第八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读书会、报告会、务虚会等方式,抓好专题辅导和学习交流。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如遇特殊情况可予以调整,全年不得少于6次。

(二)个人自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强化学习的自觉性,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落实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学习体会。

(三)专题调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思研贯通,结合分管领域和阶段性任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将理论学习与了解实情、思考谋划、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学习方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习的需求和特点,结合攀枝花市和我局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鼓励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论坛、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讲堂、网上培训等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强化学习领导。局党组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负责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十条  抓好学习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最新学习要求,结合局中心工作和领导干部学习需求,及时策划学习主题,制订学习方案,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学习,以进一步增强中心组学习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  严格学习纪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公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主动补课。

第十二条  夯实学习基础。加强学习情况记录,建立学习记录簿,由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记录;中心组成员建立个人学习笔记簿,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  加强学习督查。局党组书记亲自抓督查考核,定期不定期督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成员完成理论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笔记、理论文章、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学习强国完成情况;各成员理论指导实践,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心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理论学习也要进行检查考核,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集中学习考勤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学习研讨发言、调研报告、年度学习总结等。学习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保管,具体由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坚持定期通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及时以文件、会议、网络等方式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从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并认真探索学习通报途径,使之更好地推动中心组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