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
2022年8月15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贯彻范围全覆盖
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真正把《条例》学习宣传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基层单位学习要把《条例》纳入重要学习内容,灵活采取集体学习、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干部学深学透。
3.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现场讲解、资料普及等,把《条例》普及到社区,深入到小区,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二)学习宣传贯彻形式多样化
1.全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平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力军作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协同跟进,将《条例》宣传纳入创文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日,共同开展法规条文阐释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市级各部门的新媒体平台也积极做好宣传,推动《条例》广泛知晓。
2.立体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设计推出有关公益广告、漫画、宣传标语等,组织各单位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宣传牌(屏)、临街 LED、出租车顶灯、交通提示牌等刊载(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社会宣传态势,全面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3.多形式发挥志愿服务活动作用。全市各级创文联创单位、志愿服务组织要结合创文“联创”和各类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广大志愿者,通过宣传、劝导、入户走访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贯彻覆盖面。
(三)学习宣传贯彻体现针对性
1.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方式,对执法人员、一般公务人员、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类别组织培训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反映出来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地组织主题培训、学习宣传贯彻。
2.针对典型事迹和反面事例做好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要加强《条例》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要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反面事例及处罚案例进行舆论曝光、警示教育,有效发挥《条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功能。
(四)督促检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就《条例》条款、执法规范等进行培训,研究制定执法操作手册,提升其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2.公安、城管执法(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共同研究管理办法,联合开展整治行动,有效管控涉及交通管理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养犬遛犬等方面的重点不文明行为。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不文明行为的高压治理态势。要加强调研,结合《条例》建立有关实施办法、工作意见等配套制度。相关部门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督查。
3.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有奖举报平台,创新互动平台,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鼓励市民积极监督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充分认识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推动《条例》宣传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委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物质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良好基础。
(二)突出主题,掀起宣传高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凝聚《条例》宣传氛围营造工作的行动合力,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全市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参与,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要求,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协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落实,保障贯彻实施。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工作实效,加大对《条例》工作落到实处的督促指导力度, 坚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推动《 条例》 落实的每个环节。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将把《 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纳入“五大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