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0〕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2019年6月20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将四川打造成为中西部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我市紧扣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系列“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结合攀枝花实际,形成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包括1个总体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行动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分为6个部分,共提出30项改革措施,其中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目标要求;第二部分紧紧围绕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等4项改革措施;第三部分着力于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减税降费减负等8项措施;第四部分紧扣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提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4项举措;第五部分就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提出了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10项改革举措;第六部分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反馈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培训等4个保障措施。
5个专项行动方案主要针对我市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总体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改革目标任务。其中《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于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提出了28项具体改革措施;《攀枝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10项具体改革措施;《攀枝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于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提出了6项具体改革措施;《攀枝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于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提出了12项具体改革措施;《攀枝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由“群众跑路”向“数据跑路”转变,提出了15项具体改革措施。
三、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完善反馈机制。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拓宽12345市民热线受理范围,及时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健全完善月报、通报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
相关链接:http://zwgl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7354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