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XXX: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促进营商环境更优化的建议》(第4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是吸收外地成功经验,大胆制定符合攀枝花特色的“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实行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的联动推进机制,为企业提供“模块化、可选择、集成式”政府服务承诺清单,在供地前,园区或政府的平台公司作为“准业主”,通过容缺预审完成部门内部业务流程,土地出让后,拿地企业通过备案等程序成为“真业主”,让“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并确保“拿地即开工”制度常态化、简便化、制度化。”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体制与淄博市有所不同,未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仍由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别行使。通过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公共资源与交易中心对接,经认真梳理,从土地登记项目、招商引资阶段前期配套基础条件成熟项目、工业土地拍卖项目的情况看,目前暂无适合作为“拿地即开工”试点的项目。
(二)“拿地开不了工”原因。
1.受项目自身问题的影响。一是个别项目拿地后,后续资金无法保障。二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主观不想继续推进项目。三是一些可能触碰规定“红线”“底线”的材料、手续缺失。
2.受项目类型限制。一是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成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市级权限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成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市级权限审查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四是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未取得用地审批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关于“参照四川省《关于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事施策、依法依规”的原则,搭建处置框架,对全市民营企业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召集住建、国土、消防、不动产中心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聚力疏通堵点,全力破解难题。”的建议
该建议意见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问题,目前暂无法解决。
下一步,市政务管理局将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道,积极探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并结合市政务管理局重大项目预审制工作,协调市、县(区)两级审批业务骨干针对项目审批的“堵点”环节提供“一对一”专业辅导,推行“提前介入+联合预审”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