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市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建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建议》(第1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的政策情况
目前,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做了制度安排,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2016年7月人社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因此,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由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统一规定,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颁布及2010年修改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门至今仍未出台有关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
二、我市目前公务员发生工伤后的待遇保障政策
2007年,为解决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的医疗费问题,原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支付问题的通知》(攀劳社发〔2007〕5号),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伤负伤发生的医疗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该文件实施以来,在保障公务员因工受伤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目前仍在实施,各县区可参照此模式处理公务员因工负伤问题。
三、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的工作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明确,在2018年将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为了保证全省工伤保险政策的统一,各市州今年暂不制定地方性的工伤保险政策。待我省工伤保险实施省级统筹后,我们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积极探索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伤认定和其他工伤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